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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结合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的会商意见,自3月18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7日1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任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工程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各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任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任泽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