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信件主题 |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咨询 | ||
留言人姓名 |
李娇娇 | 留言时间 |
2023-02-17 17:09 |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内容 |
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任泽区县医院门诊就医时是否可以报销,如何报销;具体的政策在哪里可以查看到? 2、配偶有职工医疗保险,妻子无职工医疗保险,在县医院门诊产检时,是否可以使用配偶的医疗保险报销? 住院分娩时是否可以使用配偶的医疗报险进行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
受理回复
受理状态 |
已完成 | ||
答复内容 |
李女士,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并安排相关部门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2023年城乡居民在县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邢医保字〔2020〕68号)文件要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相关医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卫生院职能的相关医疗机构及其下设门诊部。 2.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邢医保发〔2020〕24号)内容,参保男职工配偶,如果居民和职工医保都没交,生育报销可以使用男职工的(职工生育定额减半报销)。职工医保家庭成员不能共用。住院分娩不是按比例报销是按定额补贴。 如对此项工作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医保局0319-7519786进行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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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23-02-21 |